关于对2025年新进职工试用期考核的通知

发布者:人文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6-09-07浏览次数:11

属各科室

根据学校发布的《关于对2025年新进职工试用期考核的通知》,学院拟对2025年来校新职工试用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和内容

考核对象:杨佳鑫   张晓红

考核内容:新职工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、工作履职、工作业绩以及岗位适应度。

二、考核时间、地点及程序

(一)考核时间:2026年9月上中旬

(二)考核地点:学院四楼会议室

(三)个人总结:个人根据本人入校以来的思想认知、工作履职、岗位适应等情况,撰写个人总结;

(四)考核小组:学院考核小组由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(含全体院领导、支部书记、科室/教研室主任),负责对新进职工进行集中评议打分。

经请示学校人事部门同意,有条件的基层科室(教研室)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开展初评,规范成立考核小组,对新进职工进行试用期初步考核打分,考核结果经学院考核小组审定通过后可直接采用。

(五)考核方式:

1.个人述职;

2.考核小组集中评议,现场打分进行综合考核,并对基层科室(教研室)初评结果进行审定。

基层科室(教研室)有初评环节的,须按照学校要求提前三天完成初评和公示工作,接受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的申诉和反馈处理。

专家评委在各环节均实行实名打分,若判定为不合格(低于分值的80%),须在评分表上写明理由。

学校审定及公示:学校学院提交的考核材料复核汇总,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最终审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
三、考核要求

新职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。

(一)合格等次标准

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、学等方面表现良好,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,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,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达到80分及以上的,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。

(二)不合格等次标准

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、学等方面表现较差,不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:

(1)新职工考核指标计分标准80分以下的。

(2)有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行为和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中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的。

(3)师德师风群众测评不合格的。

(4)其他不合格情形的。

四、考核结果的应用

(一)考核等次为“合格”者,学校予以聘用,中初级职称予以聘任。

(二)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,考核等次为“不合格”者,取消聘用。

五、师德师风专项考核

根据《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》(湖医药发〔2025〕22号)要求,学院被考核职工所在党支部先组织师德师风专项测评。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试用期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

人文社会科学学院

2026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