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湖北医药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》,全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事前、事后“双报告”制度。
报告内容包含: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、时间、地点、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、有关承诺等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7日前(丧事等特殊情况除外)填写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》(见附表1)及《湖北医药学院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》(见附表2),事后7日内要如实填写《湖北医药学院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》(见附表3)。报告一式三份,本人、所在分党委、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一份。